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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自考:自考法学案例分析题,助你成功升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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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赵某与受害人钱某曾合伙创业。2009年5月23日,赵某根据方式方法,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余元储蓄调拨到自身的帐户上。钱某向银行查询了解实情后,让赵某归还自身9万余元。同一年6月26日。赵某将钱某约至某立交桥西边水泵房后,二人产生矛盾。赵某油然而生杀意:忽然勒钱某的头颈、梧钱某的口鼻,致钱某晕厥。赵某认为钱某已身亡。便将钱某“遗体”扔入河里。6月2S日零晨。赵某将恐吓信放置钱某大门口。假称钱某被绑架。让钱某妻子孙某(某国企财务出纳)拿20万元到某立交桥赎人。如警报将杀掉钱某。孙某害怕警报,但手上仅有三万元,因此在工作以前从本企业保险箱取出17万余元赶忙将20万元送至某立交桥处。赵某蒙脸接受20万元后,宣称2小时后孙某就可以看到老公。28日中午,钱某遗体被别人发觉(经评定,钱某系溺水死亡)。赵某感觉罪刑终究会东窗事发:于29日向公安部门投案。属实交待了以上所有犯罪行为,并将敲诈勒索的20万元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20万元退回孙某,孙某于8月3日将17万余元归还企业)。公安机关王某听了赵某的交待后随意讲了一句“你罪刑很重啊”。赵某担忧被判死刑,逃走至异地。在被追捕的全过程中,赵某患有病重无钱医治,向本地公安部门投案,再度属实交待了自身的所有罪刑。

难题:

(1)赵某将钱某的9万余元储蓄调拨到自身帐户的个人行为,是啥特性?为何?

(2)赵某向孙某索取20万元的个人行为是啥特性?为何?

(3)赵某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创立自首?为何?

回答:76.(1)赵某将钱某的9万余元储蓄调拨到自身帐户的个人行为,组成诈骗罪。诈骗罪就是指盗取他财物的个人行为,储蓄归属于诈骗罪的犯罪对象。赵某根据方式方法,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余元储蓄调拨到自身的帐户上,尽管沒有取下现钱,但早已促使此笔货款摆脱了钱某的占据。因而赵某组成诈骗罪。

(2)赵某向孙某索取20万元的个人行为,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像竟合,应择一重罪惩罚。

(3)赵某创立自首。依据《最高法院有关解决自首和有功实际运用法律法规多个难题的表述》第1条的要求,嫌疑人全自动投案后又逃走的,不可以评定为自首。但留意它是对于之后不会再投案自首来讲。在此案中,尽管赵某的前一次投案不可以创立自首,但后一次全自动投案与属实交待创立自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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